人身损害
超市内无故打人致伤
超市内无故打人致伤 我在超市购物时,排队过程中,有一个38岁的未婚女性突然用脚向后蹬,踢到我下腹,我问他问什么踢我,他就打了我20个左右的耳光,边打
边说我碰他包,然后还不停的打我,踢我,挠我,把我脸刮伤了,下腹和头部打肿,之后她试图逃跑,保安把他抓回来让他为她买的东西买单,
这个时候我报了警,他见我报警又回来打我,之后保安把他从我身边托开,我和她去保安室等警察,在保安室中她将保安室内东西砸毁,还打了
两名保安,警察到后,她还打了警察,到派出所后,警察打电话给她的家人,他的家人来后说他在1997年做过检查,说是有轻度的抑郁症和健忘
症,但是只有当初的病例,并没有精神病医院开具的精神病等级相关证明,之后我就和我的家人去医院做检查,经医院鉴定,有血尿情况,面部
头部严重抓伤,下腹和头部也肿了,在我去医院检查的过程中,警察去超市拿来了当时的录影带,证明我没有碰她的包。晚上我回派出所做了笔录。
打人者母亲也看过录像带,证明是他女儿无故打人,警察说2月7日去254医院做验伤。我想咨询一下,验伤之后如果是轻微伤,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是轻伤,应该怎么处理?警察让她也去做精神证明,我想问一般精神证明需要多久办好?打人的人一直不去做神经病检查,是不是会一直拖下去?
如果是轻微伤,他是不是要付行政治安处罚条例的责任,是不是要拘留他?我们能不能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过程是什么?警察的意思让我们和解,
我们坚持走法律路线。现在有点懵了,请求您咨询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sibu……(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2-05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