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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放走现行犯不立案因有保护傘

公安分局放走现行犯不立案因有保护傘 我被人欧打成轻伤派出所立案分局撤销案件还让我去检察院我不服拿着信访告知单复议到巿公安局答复书让分局继续工作可是分局至今还是不立案不抓人案件发生在2011年3月27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CJ8311(北京)
提问时间:2012-02-05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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