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您好!我想问一个问题。有个人他在2001年因为先前欠了我家35万而没法还,就把其手上一块地转让我们来抵偿我们的钱,我们签了一份土地使用调整合同,主要内容就是把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我们,抵偿35万的借款。于是,他和镇上土地办一人给我们获得的土地放样,并让我们在此建厂。但是保留了他对这块土地的土地证,同时我们根据程序建了厂。到了今年,他竟然要还我们35万,并收回土地。请问,我们有没有理由继续使用土地的权利?或者如果我们放弃这块用地,按照利息或每年变换的利率,难道我们只能收2001年的35万吗?寻求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CM1167()
提问时间:2012-02-05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