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痔疮和肛瘘在一个月内被分成二次做,这种情况医院有责任吗?
痔疮和肛瘘在一个月内被分成二次做,这种情况医院有责任吗? 今年1月4号到医院检查是内外混合痔疮,1月5号入院做了手术,1月16号出院。1月28号感觉不适又到医院检查,被告知是肛瘘,必须进行手术,于是1月29号又做了一次肛瘘手术,我只是想咨询一下,一个月做了二次手术,这种现象正常吗,作为医院或医生有责任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miu463()
提问时间:2012-02-05 01:5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朱志强律师
2012-02-05 12:29
你好!须视具体案件证据情况判定。为更好地了解案情,保障权益,建议光临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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