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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未婚生子女方是否可以向男方提出赔偿?

未婚生子女方是否可以向男方提出赔偿? 与男友在一起四年,生有一女,现因性格不和,男女双方都想分。女方提出,女儿由自已带,男方必须出抚养费,另外两人在一起其间,女方娘家给两人办的东西,男方必须赔偿。男方则说不给抚养费,你带就带,不带则自已带,赔偿也没有。请问这有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可珍(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2-02-0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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