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十年期以上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申请补偿金
十年期以上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申请补偿金 大家好:
我咨询一件事(劳动纠纷),我是2001年进入某企业工作,一直担任行政方面的负责人,2010年公司因为业务需要将我调至采购、资材部门担任负责人;
2011年12月,本人最后一期劳动合同到期,因工作已满十年,所以公司答应与本人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本人已签字,拿去公司盖章,至今没有给本人一份),但是2012年1月,因公司总部派来新的领导,领导要求十年期的合同人员,一律先终止合同(支付2008年1月1日以后至今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然后继续在公司内工作,2-3个月后与公司再次重新签定劳动合同(2-3个月期间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务用工合同),在公司工作期间工资待遇、职务均不变更。
现本人和劳动部门确认,劳动部门认为因为2011年12月末,本人合同到期时,已超过十年的工资期限,公司终止合同时,应该支付本人一年二个月,也就是十年二十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本人向公司要求,公司不同意。并且以本人在公司管理行政工作期间(09年)没有及时向公司说明十年期合同的意义及会给公司带来相关损失为由,继续要求本人终止合同,接受公司的补偿标准。
故想请各位律师,现在我该如何申请本人的合法权益?
期待大家的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uwani(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2-04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