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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下情况,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以下情况,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甲方自己买厂,甲为法人代表,邀请乙方一起工作,甲答应给乙方利润的1份,甲1.5份,当时没提到资产这方面的问题。乙方10年后不干了,要求甲方给予乙方1份资产,甲方不同意,乙方说:甲方将利润的某些费用变为固定资产,导致乙方少分钱,乙方说资产有他1份。但是甲方在合同上只签自己的名,但是合同上没标明有乙方1份资产。请问该情况该如何处理?给乙方资产吗?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Kj8449()
提问时间:2012-02-04 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