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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这样的情况我会被判刑吗?

这样的情况我会被判刑吗? 律师您好:
  我办了一张假的房产证拿去抵押借了13500元的高利贷,欠条上写的数额是15000元,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利息1500元,为期三个月,到期不还就抵押房子,我已经付了三个月利息,现在到期还本了,我没有能力偿还,如果我去报警的话,我会不会被起诉诈骗?还有一个就是,真正的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父亲的,我就是照着做了一个假的,把名字改成我的,这样的情况下,我父亲的房子会被拿去抵押吗?谢谢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98410……(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2-02-04 02: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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