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您好!我们在买房时遇到了一些问题,合同上有些内容我们不太明白
您好!我们在买房时遇到了一些问题,合同上有些内容我们不太明白 您好!我们在买房时遇到了一些问题,合同上有些内容我们不太明白,以下是合同上我们不明白的地方:乙方(我们)选择贷款付款的,其余价款应于商品房权属预告登记完成之日起90日内支付完毕。乙方如贷款不能达到预计的贷款额度,乙方应在上述付款期限届满前一次性付清房款或补足额外的购房款,逾期支付,按照买卖合同第六条约定处理。
主合同第六条补充如下:
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已付商品房价款。
以上是合同内容,我想咨询的是,商品房权属预告登记完成之日是4月27日(我们不确定什么叫做商品房权属预告登记完成之日,我们就将它理解为备案完成之日,如果我们理解错误,还请指出),现在是8月12日,请问,我们现在算是逾期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6-08-12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