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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被告驾车带原告唯一女儿(18岁)出去玩导致原告女儿坠江意外死亡

六年前,被告驾车带原告唯一女儿(18岁)出去玩导致原告女儿坠江意外死亡 六年前,被告驾车带原告唯一女儿(18岁)出去玩导致原告女儿坠江意外死亡。当时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但时至今日被告以没钱分文未付。在今年八月原告出行却买不了高铁和飞机票,客服告之她法院有备案未消。后去法院才知道法院将原被告弄反了。我想请问,一,法院出现这样大的失误致使受害人无法出行,可以要求赔偿吗?二,六年时间被告分文未付,现在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出个赔偿方案,法院又以无法联系被告无法得知被告经济收入拒绝,被害方该如何保障自己权益?自女儿去世后原告与丈夫离婚,现孤身一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6-08-12 13:3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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