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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后财产、债务问题

离后财产、债务问题 律师你好,我和她是去年11月10离婚的,当时是协议离婚,有一个女孩3岁,女方不要孩子,给我抚养,女方每月给孩子500元生活和抚养费直到18岁。孩子现在女方又想要了,要求我每月给孩子1000元生活费(我的总工资4500元左右,每月给父母1000元生活费,房子按揭每月2300元,还有缴水电气、物管费、电话费等)。10年10月份按揭了一套房子,首付当时是借的双方亲戚和父母的,男方借了7万(有2.7万是男方父母的,当时说了不要还),女方借了6万(已还2万),这些离婚协议里没有写(双方无任何共同债务、债券),房子按照当时市场价48万出售,出售后的款项双方平均分(装饰有12万左右没算),双方亲戚借的钱各还各的。现在女方要求我先还女方父母的钱,然后房子再平均分配,如果不还就到我公司来闹事,还要起诉我。请问律师我该怎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周劲-(重庆)
提问时间:2012-02-0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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