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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关于借条的有效期限和本金含息的解释

关于借条的有效期限和本金含息的解释 2005年我借了45万给一个朋友,他写了一张借条给我,借条上写:
一年后还款54万(其中包含利息),逾期不还的话,按月利息2%计算。

一年后对方没有还钱,我一直打电话催款,对方在之后的几年中陆陆续续的还了我60万,最后一次还款是去年的4月份。之后就一直推托没有钱。
我在去年的9月份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院判我败诉。理由有两点:
1)已过时效
2)本金含息

我认为以上两点都没有说服力,希望的到正确的法律解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vian02……(上海)
提问时间:2012-02-02 10:10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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