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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离婚协议中将广州的房产过户给孩子,由于男方的拖延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办理是否受到广州市限购令的限

离婚协议中将广州的房产过户给孩子,由于男方的拖延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办理是否受到广州市限购令的限 我们双方都非广州人,2005年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孩子由女方监护,广州市的一处房产由男方2007年交完全部按揭款后过户到孩子名下,但由于男方一直拖延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女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并同意把余下的按揭款全部还清,但男方却以广州市的限购令规定为由,说暂时不能对子女办理过户。请问限购令中有这样的规定吗?过户给孩子是离婚协议中的规定,与限购令有冲突吗?应如何解决为妥,还望给予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广州购房人(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2-01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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