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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权人能否收回借款,即借款人不愿意还款的情况下是否再承提不律责任

债权人能否收回借款,即借款人不愿意还款的情况下是否再承提不律责任 2009年写下借条55万,有一人签字担保,没注明还款日期,但注明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归还。于2011年担保人归还现金30万,在原借条上注明下欠25万元,签下担保人姓名,并落款日期为2011年10月4日。至今债权人没有一次崔款证据。请问债权人还能否收回此款,即借款人在不同意还款的情况下是否还承担法律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任永贵(重庆)
提问时间:2016-08-1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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