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工厂有一个员工因做假账被开除,其本人不服,去劳动局上诉,之后劳动局以我工厂证据不足败诉。
我工厂有一个员工因做假账被开除,其本人不服,去劳动局上诉,之后劳动局以我工厂证据不足败诉。 该员工今年3月8日入厂,进厂时有签订劳动合同,6月因其在报账期间账目做假,把2个员工的部分账目报在其他员工头上,我公司给予开除处理,其本人不服,到劳动局上诉,仲裁中以我方证据不足败诉,现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完他胜诉后又去法院上诉“以去年8月25至2016年2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我公司支付经济赔偿社保等”
在劳动仲裁时没体现“以去年8月25至2016年2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我公司支付经济赔偿社保等”。但去年合同有发到车间,当时他自己不签,但我方没有实际证据。
该员工去年账目已经结算,并其本人有在工资单上签字,他于现在8月上诉我方应怎样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wlyjt(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6-08-10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