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医疗期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操作合法?

医疗期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操作合法? 某员工1999年5月3日入职于一家深圳的外商独资公司,且于2010年5月3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至2012年2月5日已在公司工作满12年,法定享有12个月的医疗期。
该员工自2011年2月27日开始请病假,每月递交病假单。
该病假单为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同意,附有某小区医院同一医生开具的证明,医生证明其患有压缩性椎骨折。该病假单在公司制度上认为是有效病假单。
经查,该员工的社会保险中医疗保险金额已所剩无几。
最后一次病假条申请病假到2012年2月5日
且他在递交病假条时表示在外地自己建了公司,2月5日之后不会回来公司上班。但该员工在外建公司的证据采集很困难。

公司曾要求他提供病历资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他说当初医疗诊断拍的片子及相关病历资料丢失,无法提供。

公司自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共11个月已每月按时支付他:
工资总计:28455元
个人交的社保总计:3710元
个人交的住房公积金总计:3594元
个人所得税总计:347.22元

问题:
A.以下两种方案的操作是否合法可行?
B. 如有不合法的地方应怎样改进?
C.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该员工不配合做劳动能力鉴定,公司是否必须支付医疗补助金?如果必须,则医疗补助金应当支付多少?

方案一: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
等到2012年2月5日他的病假单失效后,2月6日电话通知其来上班
2月6日未上班,记旷工一日
2月7日未上班,记旷工两日,
按他签字过的员工手册的规定:
旷工两日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将导致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2月8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电话通知并当日邮寄给他。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载明:该员工因旷工两日,依照员工手册的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与他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工作日2012年2月8日。
最终支付他:
2月1日-2月5日,3个工作日的病假工资281.38元,将于2月28日打入他工资卡中;
2月全月的住房公积金272元系统自动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月全月社保个人部分340元系统自动入账;
共计893.38元。

方案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按12个月的医疗期满,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到2012年2月29日。
2012年2月6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电话通知并当日邮寄给他。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载明:
该员工自2011年2月27日休病假至2012年2月29日,因法定医疗期满,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工作日2012年2月29日。
最终支付他:
2月全月病假工资:2228元;
2月全月的住房公积金272元系统自动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月全月社保个人部分340元系统自动入账;
按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共计12个月的总工资平均数3245.52元计算,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12个月×3245.52元=38946.24元
共计41786.24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e934……(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1-31 16:47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