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婚姻及财产问题
解决问题要抓重点。明确你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你好,建议电话咨询,以便更有针对性的解答你的问题。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因涉及问题比较多,建议你带上资料面谈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问题A
当下妻子将签在手的店面租赁合同(价值在8--15W)退掉,第二天即领其妹妹用其妹妹名义找房东签回,请问就这件事,
1、女方和其妹妹和房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女方姐妹对家庭情况知情,而房东对我们夫妻计划离婚事件知情)。
答:您有权要求女方按照店面实际价值与您平分这部分财产。
2、本人又具有哪些追究这件事的权利?
答:最好在进行一些具体调查的情况下,如果对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申请评估。
问题B
家里欠女方家人12W,欠女方朋友4W,女方做梦说漏了没那么多,被我听到,第二天找她说明,被坚决否定,无奈之下我设录音,跟家人通电话说,实际上已还4W给家人,欠朋友4W不存在,可是对着录音,妻子依然否定,请问
1、这件事妻子和其家人该负什么责任?
答:关键在于查明事实,只要能够查明事实,就一切好办,而且您有录音,这就已经有了初步的证据。
再者,妻子单方面说对外有欠款,您可以不认可,且其必须要证明这样的欠款确实用于你们的夫妻共同生活。
2、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避免以上损失?
答:您在起诉时,要注意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且不要轻易认可对方的证据材料,最好有律师当面替您把关。
3、如我找其妹妹和其朋友对质,对方表示欠他们这么多钱,(估计被疏通了),那么他们算不算结合妻子对我欺诈,或者又该负责什么责任?
答:一般来讲,这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因此承担民事责任之外的责任。您若能搜集到这方面的证据,可以在将来实际发生纠纷时起到证明作用。
最后,祝您新年一帆风顺!早日拜托不必要的困扰。
较复杂,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
你好;问题A1、女方和其妹妹和房东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造成损失应该赔偿;2、你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认定“你妻子将签在手的店面租赁合同(价值在8--15W)退掉后,妻妹又和房东签回的行为属于恶意的转移财产,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行为,应该恢复原来的租赁关系,无法恢复又造成损失的他们应该对你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B1、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虚假债务,是属于欺诈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可撤销变更的,是民事责任;2、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认定欺诈行为无效;3、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承担民事责任,你有损失他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起码是一方的通话的录音证据;起诉时要把通话的人列为被告,才有可能认定债务不存在。
建议你带上资料面谈咨询律师
不算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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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携带资料面谈。
问题A
你可以依据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主张合同无效。前提是租赁合同如果是你妻子承租你能得到那些利益,否则合同双方有权协商解除合同,房东也有权选择跟你妻子的妹妹签订合同。
问题B
妻子对外所欠债务,应提供借款理由及款项使用情况及款项给付情况,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借钱,而伪造借条等证据,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因涉及问题比较多,建议你带上资料面谈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你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虽然你们经常协商离婚事宜,但在法律意义上你们还是夫妻,受《婚姻法》等法律的约束和调整,那么对你所问问题的处理将有其特殊性,将有别于其他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通常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不存在民事赔偿等问题,只有在你们离婚诉讼过程中才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及赔偿等问题。现提供如下初步性简单回复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当然还要具体结合案情进行分析判断:
关于问题A: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经签订成立生效后,除非经双方协商或者出现法定事由,否则不得擅自解除,均应严格依合同约定遵守执行。也就是说,合同可以协议解除将就合同解除后的责任及补偿等事宜作出协议约定。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该店面租赁合同是由你妻子做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与房东签订的,而你与你妻子仍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签订此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经营也好,依合同约定再行转让也好,均是由你们夫妻二人共同从事的包括合同签订主体及后续的经营等行为,那么此合同可视为你们夫妻二人共同签订的,这是其一;其二,即使是你妻子个人向房东交纳了相关费用,从《婚姻法》角度讲也是你们夫妻双方共同交纳的,因为此交纳的款项可视为你们的共同财产。在店面租赁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你妻子便以其妹妹名义与房东将原合同解除后另行签订,那么如何理解你妻子及其妹与房东的行为呢?可按两种思路理解,可主张的权利及对方的责任后果也不同,这要结合证据情况及具体案情进行选择,并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一是可按合同变更理解,如后续的与房东的权利义务的享有及承担实际上仍由你们夫妻二人在行使,那么从实质意义上讲并不影响你的权利义务,可维持现状,但是此需要充分可靠的证据支持系合同变更才行,否则较难认定为合同的变更,从案情介绍看,因他们三人的共同行为的目的我想是你妻子意欲规避你们离婚时不让你得到利益的考虑,则如果你选择此种合同变更的思路可能对你来说不可行,取证的难度很大。那么你就可以采取第二种思路,即在你无充分证据支持系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则只好认定为原合同解除后由你妻子的妹妹重新与房东签订的店面租赁合同,这时他们三人的行为就属于恶意串通而侵害到你作为第三人的夫妻财产处分权了。他们三人明知你们夫妻打算离婚的事实而从事这种不符合常理的对你不利的行为,明显属于含有欺诈成分的恶意串通而构成对你的共同侵权。另外,如前所述,原合同签订时向房东交纳的费用是你们夫妻共同交纳的,而不是她妹妹交纳的,而此次再转由她妹妹在重新签订,这已交费用我想他们是用此款直接抵项她妹妹交纳的了,则此时就侵害到你的财产性权益了。那么对他们的此种行为怎么办呢?首先,他们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行为,但依合同法的规定又是可撤销的行为,不过,要认定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必须由法院认定才可以。也就是说,你首先可以要求法院撤销他们所从事的行为或者认定他们的行为无效,撤销以她妹妹名义签订的合同或者认定为无效而认定你妻子与房东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同时,因他们的共同过错侵权行为,给你造成了财产性损失,那么这时就可以要求他们给予赔偿了。首先提及的是,他们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非行政或者刑事责任。那么此处的损失范围首先包括直接损失即已交费用及其利息等可以要求赔偿。其次包括间接性的可得利益损失了,也就是说是必然要发生的预期性损失了,对此损失必要时可通过评估或者根据交易习惯或当地行情确定。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因你们系夫妻仍在婚姻存续期间,你妻子应承担部分的损失,你无法要求赔偿。权利行使方式:一是协商,建议对此先进行协商,并做好录音等取证工作,一旦协商不成,至少对他们串通的行为作为证明,将来一旦诉讼对你有利;二是协商不成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具体诉讼涉及很多问题,在此不便具体介绍了。
关于问题B:
此属于你们夫妻二人对外负债及如何承担的问题,首先要确定此两部分债务的真实性问题,我认为首先要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逃避或不认可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一个真实的债务,要有真实的借贷事实为基础,所以对虚假的债务,你要坚决否认,并要求对方说明借款原因、资金使用等资金流向等情况并要求出具相应的证据,同时结合录音等证据据以反驳,比如她到时会拿借条或者欠条,那么可以对此“凭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提供真实借贷关系的证据,加之有利害关系等方面进行反驳;其次,即使存在你们夫妻的对外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也并非由你个人一方独自承担的;再次一个概念是,如以你妻子个人名义所借款,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最终应由其个人承担,你妻子负有举证证明此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义务,否则将由其自行承担。当然如果此债务是由你妻子个人所借,你完全可以拒绝承认,不过从前述分析及夫妻一场角度,我不主张你这样做;至于她已还部分,有录音对你很有利,如果她拒绝承认已还部分,她此时是需要举出充分的反驳证据的;最后,债务承担问题只有在你们离婚时或者在她家人要求偿还时才会涉及具体的承担问题,如果你们离婚,首先可协议离婚,这时要对此债务的有无及各方的承担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只有在法院判决离婚情况下才会对债务承担问题作出处理,在法院不判决离婚情况下不会对债务问题作出处理,也就是说,如在离婚前,你只要了解此债务性质及日后一旦起诉离婚时或者她的家人要求偿还借款时如何对债务处理并注意日常的取证工作,防患于未然即可,待她家人向你们索要借款或者你们经协商不成起诉离婚涉及债务问题时,再具体应对。所以在你们还未离婚或者她家人索要借款前期间,你要时刻注意收集、完善证据材料,一是债务的有无问题,二是对真实的债务已还四万的事实证据,三是也就关键的,她们虚构债务的证据,如果到时她们拿出虚假的借据等,你完全可以用录音反驳她们,如她们的虚构债务的事实成立,她们的行为构成欺诈,属于无效的行为,她们可能还在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你可事先在协商时向她们明确也许她们就不会再主张这不真实的债务了。至于证据形式包括人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比如你找他们对质,在做录音的同时,最好同时找其他人作证,这样对你在法律上更有利。
以上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仍需具体分析。如还有任何不明之处,欢迎追问或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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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不离婚 大官司要证据,你就不用考虑了 你媳妇很有才 我的补充: 2012-02-05 15:18
坚决不离婚 打官司要证据,你就不用考虑了 你媳妇很有才
问题A
你妻子的行为构成恶意转移财产,你可以主张按该店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分割时,因你妻子存在恶意转移过错,你可主张多分。起诉分割时,你们可以协商价值,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该财产价值进行鉴定。
问题B
离婚诉讼中,经常存在一方恶意制造债务的问题,但并非存均会被法院采信,一般情况下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该债务非个人债务;二该债务有据可查。如果你妻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因什么原因,通过什么途径借到款项,一般法院不会采信。你妻子的行为涉嫌恶意制造债务,企图在分割财产时多分,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其责任即在分割财产是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涉及财产较多,且你妻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可能,在协议离婚不成时,建议你委托律师起诉离婚,以确保你的权益实现。上述建议,供你参考,祝一切顺利!
回答问题A
问:1、女方和其妹妹和房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女方姐妹对家庭情况知情,而房东对我们夫妻计划离婚事件知情)。
答:该行为无效,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民法通则第58条第4项之规定)
问:2、本人又具有哪些追究这件事的权利?
答:首先这个门面的相关价值属于你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处置,你妻子单方处置的行为应当经过你的追认,特别是你解除合同后,你妻子的妹妹马上又签定了合同,该行为很明显是你妻子在转移财产,或者故意使你们的财产遭受损失,这个损失也应当由你的妻子承担,在共同财产分割中折抵。
回答问题B
问:1、这件事妻子和其家人该负什么责任?
答:首先其家人不存在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到是你的妻子有虚构债务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虚构债务的话,对于共同财产是要少分或者不分。
问:2、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避免以上损失?
答:对于你不认可的债务,你可以告知法庭,对于该笔债务你不知情,请求另案处理,那么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该笔债务不会做处理,而虚假的债务,作为债权人的一方,也不敢贸然再另行起诉
问:3、如我找其妹妹和其朋友对质,对方表示欠他们这么多钱,(估计被疏通了),那么他们算不算结合妻子对我欺诈,或者又该负责什么责任?
答:对于你妹妹和其朋友的表示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你不认可的话,他们对于这笔债务就要进行相关举证,比如出示有你和你妻子签字的欠条等。如果没有欠条的话,你甚至可以对所有债务全盘否定,给他们施加压力。他们面临的风险就是最终可能一分钱都得不到,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如果他们出示了你老婆签字的借条(有可能是事后补签),你老婆也要说明所借款项的用途,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也不属于共同债务。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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