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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结果不满意,向法院申请由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对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结果不满意,向法院申请由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对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结果不满意,向法院申请由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进行伤情鉴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等。法院指定了鉴定机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称伤情鉴定只能由公安机关进行鉴定。请问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原告人是否可以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情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可以由同一个鉴定机构完成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6-08-09 16: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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