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清网行动”中网上注明刑拘在逃嫌疑人归案后,补办刑拘手续问题

“清网行动”中网上注明刑拘在逃嫌疑人归案后,补办刑拘手续问题 一名在1995年因盗窃被上网通缉,网上注明是刑拘在逃,当时未开具刑拘证,根据公安部规定,上网通缉必须是已采取刑拘以上强制措施的。2006年补开刑拘证,2011年该人在清网行动中被抓获,根据其盗窃财物价值,该嫌疑人最高应判刑期在10年以下,请问此嫌疑人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何瑞2012(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1-30 23:2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