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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请问婚前单位福利房离婚时怎样分割?

请问婚前单位福利房离婚时怎样分割? 我父亲于94年得到单位一套福利房,当时还不能购买,只交了两千元押金,95年离婚时房子归我父亲。97年父亲与一外地籍女人再婚,半年后单位有政策可以购下福利房,我父亲以他个人的工龄及5万元购下该房,这5万元是从我爷爷奶奶那出的,没用对方一分钱。现在对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请问该如何划分?由于爷爷奶奶已经过世,当时没考虑那么多,没留下5万元购房款的借条与银行单据,但家中亲友均可证实这钱是从爷爷奶奶那拿的,包括有当年爷爷奶奶的邻居也可证明,这些证明是否有效?另,婚后我父亲还借钱给她老家人投资,但也没有书面证明,双方财产基本独立支配,一次我父亲跟她借钱,她还让我父亲给她打了借条。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to(北京)
提问时间:2012-01-30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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