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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与公司租赁赔偿法律求助

交通与公司租赁赔偿法律求助 出租汽车司机王某(我父亲)开着载有一名女性学生乘客往学校正常行驶中被酒后驾驶着小型货车的肇事者反道行驶撞伤导致出租车司机王某脾脏破裂出血过多死亡,车上女性学生乘客下颚骨粉碎性骨折,经医院治疗女性学生乘客现已康复,治疗费约十余万元。出租车司机车租购该时付于一家小汽车公司16余万元,属于租赁行为其每天向公司上缴70元车份钱。现法院已判定全部责任归属于酒后驾驶的肇事者。其出租汽车司机王某参加的全保保险将推脱责任于驾驶小型货车的肇事者,不赔付此次责任的任何费用。此后因法院判定的30万元肇事者家庭只支付了10万元,没有支付的20万元也没有逾期交给出租汽车司机的家庭,之后出租汽车司机王某家人因家里经费不足,将该出租车连车带线出售价格为18万元于其他人,此时出租汽车公司将此18万元扣下,垫付于车内女性学生乘客治疗费用,请问该汽车司机家属有权追回这笔财产吗?既然我们是租赁合同的汽车车上的乘客的行为应当也有出租汽车公司的责任,况且法院已经判定责任不在于出租汽车司机。而且此案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是合法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ystem……(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2-01-3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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