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之前在我姨的工厂工作,在08年她为我买了一套住房
属于赠与,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所以08年给你买了房子登记在你名下,个人觉得没有特殊情况很难撤销赠与
你好:理论上可以起诉,结果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