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4周岁大的孩子如果离婚会判给男方还
视哪方更利于孩子的成长
需要看父母双方谁的条件有利于孩子成长会把孩子判给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结合多方面的情况来确定,需要律师帮忙可以联系我
一般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决定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