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行政法上的问题
A不服一审判决应通过上诉解决。
行政诉讼是民告官,需以别的理由作出另一个处罚
A不服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既然上级已经撤销的,就应当服从。所以,不存在继续复议或起诉的程序!
对上级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只能按内部程序陈述理由、提出异议,辨明是非!但不影响上级政府做出决定的效力!
——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A不能提起诉讼,可以按内部程序陈述理由、提出异议。
什么局?我问下?这个比较关键。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