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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我该如何应对该借款条

我该如何应对该借款条 我该如何应对该借款条

各位律师:

我是一养鸭户,自2011年三月份起跟一中间商合作,共同养鸭。我出具养鸭场地、人工、炭等日常用品,并负责日常管理,中间商提供鸭苗、饲料、兽药、技术服务,并负责销售。

我们之间没有任务协议,只是口头表明:

中间商从饲料、药等里边赚钱,我从养鸭利润中提成收宜。

由于鸭子不太好养,不但没有收宜,反而,我跟中间商都赔了些钱。

后来,中间商以财务走帐的名义,让我签字了一欠条,上面的金额是中间商赔的钱,并且,还在自己的签名及大写金额上按了手印。

没想到的是,中间商事后竟然以据该欠条将我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我偿还借款。法院也已经受理,并与2012年2白17日开庭。

我是否能应对如下:

首先,针对该欠条提出异议:

第一点、该中间商让我签字该欠条时,是说他“财务入帐”,具有欺骗行为,诱骗我签的字,并且,该欠条由中间商书写,当初上面只书写了金额,那“借款”二字,及借款日期跟还款日期都是中间商后来又加上去的

第二点、我们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我想,中间商也会承认这种关系的,上面的金额只是他跟我合作期间赔的钱,他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就是想让我弥补他的损失

第三点、欠条上的金额与他实际的亏损金额不符,比实际的多出了两万多元。我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这一点

请问,法庭会怎样认定?

如果一个欠条连金额都是错的,那这个欠条还有法律效力吗?

先谢谢大家回复
有人提议我“举证证明我们是合伙关系”,这一点不太好举证,但是,如果举证证明我们是“代养鸭”的关系,类似那种“来料加工”的关系,却是很好证明,因为,无须我举证,中间商会把他供苗、料、药、技术服务的各种凭证拿出来的,这一点正好能证明我们是“来料加工”的关系。
不知道这“合伙关系”跟“代养(来料加工)”在法律上有何区别,那种关系对我更为有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dlypy……(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2-01-3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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