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永久使用期限的鱼塘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永久使用期限的鱼塘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某农民于1986年与生产队(现更名为"村民小组")签订了自行开挖耕地为鱼塘的承包合同,承包期是:如果农村承包责任制不变,土地使用权为永久,并可交落子孙和亲友;至1999年,村民提出要将渔塘交回村民小组,但包括该农民在内的3户“钉子户”没有交出;至2009年11月,该村民小组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联名,以“原承包合同签订的期限为永久,属于无效合同”为由,告到镇府,要求该农民交出鱼塘,重新签订为期5年的承包合同.请问原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村民的做法是否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hongh……(广东)
提问时间:2010-01-15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