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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时,院方拒绝提供病历,患方强行拿到的宾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医疗事故发生时,院方拒绝提供病历,患方强行拿到的宾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个七天的新生儿,因黄疸偏高(310多)留院治疗,产妇出院第二天,医院电话通知婴儿抽搐,家人一小时后赶到时,婴儿已经死亡。当时院方拒绝提供病历,纠纷之下,家属强行拿到病历去复印,送还时,院方拒绝接收原始病历,这样的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吗?医院在江苏省,我们患方是安徽人,请问可以申请在安徽省做医疗过错鉴定吗?这样的官司我们怎么打?万望您能详细解答,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q2656()
提问时间:2012-01-29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