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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这是一份上海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仪(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甲方:拆迁方,乙方:被拆迁方

这是一份上海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仪(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甲方:拆迁方,乙方:被拆迁方 这是一份上海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仪(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甲方:拆迁方,乙方:被拆迁方。房屋承租人朱雪凤(户主)拆迁时常住户口3人,儿子和孙女(孙女未满18岁)2008年拆迁,l日房的总价是1180230元。双方约定的事项:1甲方支付乙方总金额:1180230元。2乙方选择航头房源,房屋总价359794.78元,甲、乙双方相关弗用抵扣后,甲方实付乙方金额:820435.3元。3本协议书中的动迁安置房源及补偿款属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4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无异议。2008年6月16日。当时朱雪凤拿房子,房产证是朱雪凤一个人名子。2008年8月22日拿到产证(航头房子是商品房)。儿子拿现金820435.30元。在2008年11月,有朱雪凤、儿子、女儿三个一起去南汇房产交易所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现在产证权利人90%女儿,10%朱雪凤。在20015年12月母亲病古。现在儿子提出根据拆迁协议第3条,航头房子有他一半,所以他要收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8-0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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