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拖欠合同期最后七十天工资一万余元,理由是合同期有责任事故
拖欠合同期最后七十天工资一万余元,理由是合同期有责任事故 本人于2010年8月23日入职北京通县周边一家机械加工公司工作,职务是大型机械设备操作。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工资3000元人民币,转正后工资为3600元。入职后试用期未签订合同。
责任事故发生在2010年9月份,由于公司没有配备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听说安全部门检查过,只说证件办理中,还没下来。车间内起重机完全是机械加工操作者包括搞卫生的以及库管任意工人都可以随意操作,这已成为公司内大家默认的行为,我同样在没有任何培训的情况下使用出了事故,由于超载使钢丝绳断裂,所吊设备将一块地面铸铁平台砸裂,当时签订了责任事故报告,主要责任是我,当时总经理说开这种起重机不需操作证,现在才知道这份报告有欺诈成分。但并未作出处理结果。
在2011年初与总经理协定有我将此断裂平台修复至能使用状态,然后扣1500元钱象征一下就算了,之后在2011年五月份本人将此平台修复至水平50微米以内,平台有少许翘曲变形。并且在修复平台后成功加工出满足长度要求精度非常高的工件。公司也再未对此事追究。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2010年11月5日才签订合同,但公司以盖章后再发给个人为由,再没有任何消息,应该是公司极少数高层才有自己的合同。到2011年12月5日公司又让我补了一个月的合同,同样没有留给我应有的一份。但公司并未按实际工作日期给上保险,实际保险只上了2011年3月到2011年11月。
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以暂时放假月工资800元为由变相减员,本人也在此行列,我于2011年11月末申请离职,但由于我在2010年9月份责任事故公司未处理完,公司车间负责人与人事经理转达总经理的意思为:任务完成,并且带出个徒弟,好好表现老板不在乎处罚我的那点钱,允许离职。我一一照做,可办理离职当天总经理就反悔说要我按公司放假规定续签一年合同才是他的本意,好好表现就是续签一年合同,我说那点工资我无法养活家人,总经理却说放假期间我可以另外找活干,呵呵。当时公司人事经理借接电话溜了,车间负责人一句话也不说,我没有接受这样的条件,于2012年12月8日离开公司,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手续,也不给结算工资,本人于12月30日投诉所属劳动部门,可劳动部门将我的案件记录后十余天没有消息,我再次去后劳动局负责人说有重大责任事故要扣除大部分工资,有可能最高领取工资为最低保证工资额度。然后让我再和厂方协调,而总经理的意思说:不是不给工资,只是要我将工作平台修复至未损坏前精度,先将断裂处焊了,再将翘曲变形处找加工厂研磨,转运回公司找好水平。如此公司一分钱也不会扣我的。由于这几个回合下来已经是年底了,因公司的发放工资日期是40-50天,所以我未结算工资是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8日。首先本人做事都是礼让三分,也就并未想追缴2个月12天未签合同的双倍赔偿,养老保险和工资拖欠的索赔。同时答应可以扣除1500-3000元作为责任事故赔偿,百般沟通好拿钱回家过年,可至今未果。在于公司人事经理与车间负责人电话沟通过程中为了保存证据大部分已经做了录音。
时至今日新年已过,由于我是外来务工人员,我不仅没钱回家过年,一股火从年三十发烧至今。希望能够得到专业人士的指点,我到底应该怎样做才合适,还是放弃追讨。先谢谢您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aoyi……(北京)
提问时间:2012-01-27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