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房子合同的事情
关于房子合同的事情 我去年在湖北老家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是按开发商的要求如果需要银行按揭必须交纳40%的首付,于是我交纳了首付,当时开发商说他们暂时没有正式合同,和其他买房者一样都是签的<预购房协议>,我们就签了协议,当时的承诺的是2009年5月份给我们办理按揭,但是我5月份打电话问可以不可以办理的时候他们说有些东西没有搞定,需要等他们的通知,结果我10月份回家的时候他们还是不签正式合同,并且还没有去进行合同备案,他们的答复是要我们把剩下的60%房款给全,才给办理.如果我 有钱我还办理什么按揭,对不对?协议上注明的是要按照他们小区的还款方式,他们小区的还款方式有三种:1,次给全款;2,分期付款,3,按揭.很明显,当时我们买的是现房,是不存在分期的问题,我交纳房款也是按照按揭给的,他们找理由说小区办理按揭的人太少了不给我们办理,请问是不是违法的呀?还有就是,他们一年都不给我们签正式合同他们是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尚(浙江)
提问时间:2010-01-14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