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无锡四院职工食堂上班,工作4年,今年50周岁,刚开始半年未帮我交金
用人单位说有人举报你拿小油壶到油用,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确实这么干了,那么用人单位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是男还是女性,实际年龄是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