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
建议收集证据起诉解决。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好,按法律规定,房产没有你的份额,但对方应返还你父母的出资。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随时沟通,如果本答复能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予以评价或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