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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合伙种水稻 在银行共贷款26万元 贷款在甲方名下 

甲方和乙方合伙种水稻 在银行共贷款26万元 贷款在甲方名下  甲方和乙方合伙种水稻 在银行共贷款26万元 贷款在甲方名下 贷款后甲方乙方各分得13万元  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  现在甲方着急用钱 提前向乙方索要银行贷款的13万元钱 请问甲方有这个权利吗  如果乙方现在拿不出13万元钱  甲方就要借高利贷  高利贷的利息要乙方支付  请问律师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16-08-04 10:4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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