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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以合伙投资饭店的名义,让我投资三万元,当时写了一张收条给我 一朋友以合伙投资饭店的名义

一朋友以合伙投资饭店的名义,让我投资三万元,当时写了一张收条给我 一朋友以合伙投资饭店的名义 一朋友以合伙投资饭店的名义,让我投资三万元,当时写了一张收条给我 一朋友以合伙投资饭店的名义,让我投资三万元,当时写了一张收条给我,但是当时没有确定饭店名字,以及饭店地址,收条只是证明他收到我的三万元入股费。现在钱还在我朋友手里,并没有投资饭店,有人证可以证明在场,现在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追回?就目前的证据看,胜诉可能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随州)
提问时间:2016-08-03 21: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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