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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签有一份离婚协议书,大致内容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拆迁所有赔付归男方所有

在民政局签有一份离婚协议书,大致内容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拆迁所有赔付归男方所有 在民政局签有一份离婚协议书,大致内容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拆迁所有赔付归男方所有,男方给予女方15万补偿款,已付7.8万,剩余款于2016年8月18日前付清。
现男方要求女方在拿到剩余的钱之后立字据在国家安置房分下来之前不得分户,牵动户口。男方的要求合理吗?
若超过2016年8月18日男方没有给钱,女方是否可以起诉?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6-08-03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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