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被打但是把对方砍轻伤
被打但是把对方砍轻伤 因为琐事,我朋友与对方三人产生口角。 对方三人先开始动手打人,追着我朋友打,我朋友后退时候,在地上拿了一把菜刀。并没有立即砍。随后,我朋友被推倒在椅子上,被对方一人按住双手。 其他两个人往我朋友头上打。 我朋友反抗,从椅子上掉地上。 我朋友带眼睛是高度近视,此时眼睛已经被对方摘走扔掉。 对方又将一个塑料袋套我朋友头上。我朋友开始抡起刀挥舞。 在挥舞过程中,对方一人的头部被砍伤一道口子,后来经法医鉴定伤口长度9厘米,属于轻伤,8天自己就从医院跑出来了,但是18天才办的出院手续。
对方已经报案,但是公安局没有立案,准备协调解决,但是对方就是不答应私了,一定要公了。我朋友现在外地。
请问: 1,我朋友是故意伤害,还是属于正当防卫?
2,对方可以定什么罪? 比如寻衅滋事 或者聚众斗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aakun……(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1-24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