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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人提出异议后又部分履行债务,能中断时效吗?

债务人提出异议后又部分履行债务,能中断时效吗? 在催讨100万的带息欠款时,债务人明确表示虽然出具了借条,但他只是中间经手人,因此不承担还款义务。因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亲戚,不希望对簿公堂,所以债权人提出先搁置争议,要债务人和以前付息一样,通过银行转账象征性地转一点点钱过来,以中断时效再拖两年。债务人接受了这个建议,在中断付息一年半之后的2016年7月15日通过银行给债权人转账1000元。请问在债务人已经对他的还款义务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诉讼时效还可以从2016年7月15日重新计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ngs……(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6-08-02 16:43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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