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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由于房屋共同产权人(10%产权)不配合,导致房屋不能如期交付,卖方违约
我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由于房屋共同产权人(10%产权)不配合,导致房屋不能如期交付,卖方违约 我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由于房屋共同产权人(10%产权)不配合,导致房屋不能如期交付,卖方违约。后经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卖方承诺今年十二月一日之前通过法律途径确权,完成交易,并且八月一日之前将房屋交付给我使用,同时房款优惠三万元作为违约赔偿金。补充协议双方均签字按手印,但是中介没有盖章。之后,我提出,是否可以退还两万元定金,中止合同,如果不行则继续履行合同。卖方不置可否。如今已经超过补充协议规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卖方并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此时是否可以提出中止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及依据合同相应条款赔偿损失?补充协议中介公司没有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能否从专业角度给出维权建议,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6-07-31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