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的假宣传如何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若开发商的宣传资料承诺四楼是空中花园,但事实并未建造花园,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按合同或者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共同委托律师与开发商协商,如协商不成诉讼解决,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