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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希望得到帮助

合同纠纷,希望得到帮助 美容美发店员工入股合同  甲方:刘某
  乙方: 白某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2011年3 月16 日起,至2014 年 3月 15日止,共计3 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10000 元,计20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50000 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80股,乙方20占股。
  
  四、分红:①每月18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 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美容店。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④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⑤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刘某 乙方:白某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签约日: 2011年 3月16日 问题补充:
因为本人过年回家,没有在店内上班,甲方以此不给我(乙方)分得上月所得红利,请问我该怎么办~~~~!还有,关于合同对我(乙方)的约束力,乙方不在店里上班能否分得每月红利~~~~!希望能够得到各方律师的真诚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nhao……(重庆-永川)
提问时间:2012-01-22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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