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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母亲出资购房写我个人名下,女方要分割并要房子,把我和母亲搬走,后来母亲

母亲出资购房写我个人名下,女方要分割并要房子,把我和母亲搬走,后来母亲 婚后、母亲出资购房写我个人名下,女方要分割并要房子,把我和母亲搬走,在强制执行中,母亲以异议执行申请已受理中,法院收回强制执行,今收到传票要求我和女方在7日内提交相关书面答辨意见和证据。
  女方只有证明房产证是我个人名字之外别无可举证了、因从购房到拿房产证及入住这房屋、一直由我和母亲入住至今、女方从没理绘过和入住过,正因是我个人名字,女方提出离婚后又要把房分给她所有。今收到传票要求我和女方在7日内提交相关书面答辨意见和证据。请问各会!我是要提交我如何出资购房的经过吗?女方只有证明房产证是我个人名字之外别无可举证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ony32……(广东)
提问时间:2012-01-19 17:3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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