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土地承包、征收、补偿

土地承包、征收、补偿 1986年1月,我向村承包一低洼地,承包期至2026年止并订立了土地承包合同。当年我种植了果树,承包地面积约6亩,承包地范围清晰。2011年6月,因国家建设高速公路征用,测量出的征用面积为8亩1分地,村委以测量面积以承包合同的面积不符为由,拒付多出部分的青苗补偿费并说因该村所有,但果树是我种的,请问村委这样做有法律根据吗?应该怎样处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6790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1-18 20:1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