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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征收、补偿

土地承包、征收、补偿 1986年1月,我向村承包一低洼地,承包期至2026年止并订立了土地承包合同。当年我种植了果树,承包地面积约6亩,承包地范围清晰。2011年6月,因国家建设高速公路征用,测量出的征用面积为8亩1分地,村委以测量面积以承包合同的面积不符为由,拒付多出部分的青苗补偿费并说因该村所有,但果树是我种的,请问村委这样做有法律根据吗?应该怎样处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6790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1-1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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