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请问这样写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请问这样写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同志你好,我儿子儿媳要买房子,我把我攒的60万给他们付首付,不用他们还,但怕他们将来对我不好,我保留追索的权利,请看看我下面这样写行不行?如果哪里不好能不能帮改一下,谢谢!
     借条
今AAA(身份证号,被借款人的儿子)和BBB(身份证号,被借款人的儿媳妇)向CCC(身份证号,被借款人)借入人民币60万元整(陆拾万元整),用于垫付所购自住住房首付款。被借款人CCC原则上来说不设定偿还限期,但如果借款人AAA与BBB将来有任何不孝行为,CCC有权向AAA与BBB追索所借款项。

借款人:AAA/BBB
被借款人:CCC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pherr……(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6-07-26 16: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