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我爸对我不好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您的情况属于上述情况之一,您的母亲可以另行起诉,更改对您的抚养权。
可要求法院判决变更由你母亲抚养。
你可以找你母亲起诉去。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