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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政府拆迁:以户口为标准。户口在,但没一块土、一个房。是否应得相应土地补偿费。

政府拆迁:以户口为标准。户口在,但没一块土、一个房。是否应得相应土地补偿费。 我是成都金堂人,现在在我的户口所在地进行拆迁,但是我在户口所在地没有土地和房子(拆迁以户口为标准)。那么我有权获得相关的土地补偿费?政府说村民们决定我不应得到补偿。(我认为村民应该认为赔偿费是定额,多人他们就少拿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邓(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1-17 20: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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