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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到判决生效的时候,岂不是过了6个月的财产保全期限?

 ~ 这样到判决生效的时候,岂不是过了6个月的财产保全期限? 我在广州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汇错了给别人,
我是从广州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的,
现在,汇款已经汇到了海南省
收款人的户口是海南省
现在我想追回那笔汇款,
公安局已经帮我冻结了那笔汇款3个月

(问题1:)

如果被告户口不是广州本地的,

我去被告户口地起诉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

我申请法院帮我冻结那笔汇款6个月(财产保全)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

法院的开庭公告送达,需要60天

法院的判决公告送达,又需要60天

我申请执行,听说又需要60天,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这样到判决生效的时候,岂不是过了6个月的财产保全期限?

岂不是 还没有到 我申请执行就会让被告转走那笔汇款??

这样怎么办好啊?



(问题2:)

另外,这种汇错款的“不当得利”的民事官司

法院可不可以根据情况会组织调解的?

如果可以调解,被告不履行,我可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ckyz……(广东)
提问时间:2010-01-09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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