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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筑

我的合伙人是不是构成犯罪行为?

我的合伙人是不是构成犯罪行为? 请问,我和我的合伙人共同承包了工程活,需要前期垫付,我出资垫付,他负责谈活找工人干活,现在工程已完工,我向我的合伙人提出,先把我的前期垫付的钱拿回来,可是我的合伙人说,工程赔了我的前期垫付款拿不回去了,可是我怎么算都不赔呀!请问我的合伙人是属于什么行为?已构成法律的哪条?我应当怎样才能用法律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要回我的钱款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董克含(吉林)
提问时间:2012-01-1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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