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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跟朋友一共4个人把别人打了,受害人报了案,但后来受害人跟我们私了了这事
之前我跟朋友一共4个人把别人打了,受害人报了案,但后来受害人跟我们私了了这事 之前我跟朋友一共4个人把别人打了,受害人报了案,但后来受害人跟我们私了了这事,也都赔偿了他,并给我们写了谅解书原谅了我们,有签字画押的。现在就是派出所的人咬着我们不放,还以滋事的名义想要起诉我们,但证据不足被法院退回来了,我们四人的身份证也扣了。请问这合法吗?个人觉得是不是私了了就没派出所的事了吧?想着故意刁难我们想吃点钱?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四川-凉山)
提问时间:2016-07-25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