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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您咨询一下,我和老公离婚,有一个女儿,女儿判给对方,

你好!向您咨询一下,我和老公离婚,有一个女儿,女儿判给对方, 你好!向您咨询一下,我和老公离婚,有一个女儿,女儿判给对方,由于对方没有时间照顾女儿就托我照顾并每月付我照顾费2000元,女儿生活费1000元,一共三千元每月支付我,后来由于中间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就支付了三个月,后来就停止支付我,只给女儿每月生活费1000元,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要求他支付我,或者起诉他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07-2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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