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打人致轻微伤
打人致轻微伤 我在上班的时候,由于一个女同事因为认为我没有帮助她做工(事实不是我的工作,我和她的领导都已经确认的说我可以不帮的)而辱骂我长达20分钟,当时有工人看见,我愤怒打了她,打成了脑震荡,公司领导出面协调要求她负30%的责任,她不愿意,后到派出所经协调(派出所只处理结果不看过程),我赔偿了她当时和后续的医院费、误工费和营养费,在当时去医院治疗的时候,她说她有可能怀孕了,后经医生采取彩超诊断,证实没有怀孕,可过了20多天后她突然说她怀孕了,孩子由于做了CT不能要,把我告到了法院,要求我再继续赔偿,当时开庭的时候我刚好在外面出差,又没有法院的电话,就缺庭了,现在我上诉到中院,这几天就要开庭了,我由于很忙,都是在外地跑,都没时间找律师询问和请律师,和公司领导说了想请公司领导开庭的时候到庭来把事情说清楚,可年底了公司当时处理这个事的领导都没空,说好了打好材料给我带去的也没给我,明天就开庭了,我该怎么做?该怎么处理?望各位律师能尽快给出专业的意见,现在发这个上来都是在外地发的,晚上赶回去,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wg662……(广西)
提问时间:2010-01-07 14:50